中国人很早就懂得“以史为镜,可以知兴替”的道理。但这个历史之镜必须是平面的,不然就不可能反映真实的历史,也不能从中知兴替。
如何实事求是地看新中国60年的历史,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,可以写一本书甚至几本书,本文只是粗线条地讲一点看法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60年(现在是61年了),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,即新民主主义、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。所幸的是,笔者是新中国历史的亲历者,有自己的切身感受。
一、新民主主义
应当明确肯定,新中国成立以后,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历史阶段。
1949年9月29日,承担筹建新中国神圣历史使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,通过了一个历史性的文件,即起临时宪法作用的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。《共同纲领》第一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。”《共同纲领》全面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和主张,并得到了全面实施。
新中国成立后,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。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,经过一年的努力,在全国28个省成立了省人民政府,成立了9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区人民行政公署、12个中央或大行政区直辖的市人民政府、67个省辖的市人民政府、2087个县人民政府。(《周恩来选集》下卷,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)在此期间,所有的市以及1707个县、36个蒙古旗,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(笔者当时是江苏省无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,还被选为常务委员),全国大部分的区、乡和村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、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。新中国成立后,逐步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的政党制度。这个政权,以工人阶级为领导、工农联盟为基础,包括了民主党派、民族工商业者,体现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。这些,也是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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